关于在家里出生的小孩如何上证明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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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有网友在留言板上反映“在家里出生的小孩怎么上户口”的问题,管理员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相关部门立即给予了详细回复。
留言如下:

老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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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在家里出生的小孩怎么上户口
时间:2008-4-21 10:43:06 |
| 我是地地道道 的老百姓,2004年在家生了一小孩,为了生机,一直在外打工,现在小孩要上学了,07年底回家给小孩上户口,当时公安派出所的同志只说要计生办的证明。我把证明写了又说要所长签字,找到所长签字时,又说非要医院的医学出生证明不可。我小孩不是在医院出生的,看来是上不了户口了,是不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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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 回复/编辑回复 编辑 留言IP:221.234.94.12 |
回复如下:

守望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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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在家里出生的小孩如何上证明的答复
时间:2008-4-22 16:25:29 |
“老百姓”网友:您好:
看到您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经查阅资料、询问相关部门,现将相关规定告知您,并对如何解决您的问题建议如下:
卫生部、公安部于2004年下发“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319号)”规定:“……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二、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配合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工作。公安派出所在办理公民出生户口登记时,应认真核查和识别申办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真伪情况。对于发现《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暂不予办理户口登记,扣留可疑《出生医学证明》,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
2006年,巴东县卫生局根据上级文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巴卫[2006]20号文件),其中规定:“……四、各公安派出所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启用、管理和户籍登记工作,对1997年1月1日以后在本县出生的新生儿,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在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时,要核查和验证《出生医学证明》,依法查处、打击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
所以,您办理出生登记过程中派出所长要求出具出生证明的要求,完全是根据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提出的正当要求。
针对您的特殊情况,我们注意到该文件同时作出了规定:“……三、凡在县内具备接生资格的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可直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凡不是在县内具备接生资格的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的新生儿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写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出生地点、出生时间,由新生儿父母双方签字,接生人员签字盖章后,对新生儿进行严格体检(必要时到县级医院体检),将所有资料严格审查后,方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将资料妥善保存。”
鉴于您的情况,建议您按照县卫生局“巴卫[2006]20号文件”的规定,到相关部门咨询、办理好《出生医学证明》后再到派出所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
祝您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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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 回复/编辑回复 编辑 留言IP:221.234.18.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