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官千里追索抚养费
本网讯(通讯员 龙茂泉 谭元贵 )6月2日上午,湖北省巴东法院执行法官风尘仆仆地赶到该县信陵镇黄家湾村3组黄兴勇家,将在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吴广琼处执行的子女抚育费9360元交给瘫痪在床9年之久的申请人黄兴勇,神智清醒的黄兴勇感激地说:“是您们法官救了我的娃儿,您们是好人啊……” 年仅34岁的黄兴勇1999年6月14日在河南省渑池县果元乡六合煤矿井下采煤作业时致伤,确诊为"颈5,6骨折脊髓损伤,高位截瘫"。服侍了多年瘫痪在床的丈夫,妻子吴广琼有苦难言,提出外出打工为小孩挣点学费和生活费。只有意识不能动弹的黄兴勇主动“开门放鹊”提出与妻子离婚,黄兴勇委托年过六旬的老父亲向法院起诉,2001年2月23日经巴东法院审理后准予黄兴勇与吴广琼离婚,由吴广琼每月给付男孩黄毅抚育费120元。尔后吴广琼外出打工不知具体地址,应给付的子女抚育费分文未付。 今年4月下旬,黄兴勇的老父亲几经周折,打听到吴广琼在宜昌市东山开发区生活的消息后,迅速向法院申请执行,为年仅10岁的小黄毅追索抚育费。 受案后,执行庭副庭长宋晓宇与法警何开成马不停蹄地驱车千里直赴宜昌,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从吴广琼处成功执结从2001年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至2008年12月止的子女抚育费9360元,从立案到执结仅用7天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