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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强化失地农民保障 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
 
时间:2008-07-14 11:53 作者:张晓峰 邓中伟 来源:长江巴东网 编辑:张晓峰 阅读:
  7月14日,记者从巴东县政府办获悉,为推进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原巴东工业园)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开发区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巴东县出台了《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

  《办法》明确,一是建立失地农民养老生活补助制度。失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被征地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直至死亡,补助标准按剩余土地多少分别为80-200元之间。二是建立失地农民未成年人成长扶助制度。征收土地时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被征地的次月起按月享受成长扶助补贴至年满16周岁止,扶助标准根据剩余土地多少分别为60-100元不等。三是允许房屋被征收且不要求独立宅基地的失地农民按经济适用房政策购买经济适用房,由开发区按每户3000元予以补助。四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于失地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保险费由开发区负担一半,失地农民负担一半。五是落实失地农民再就业优惠政策。开发区内公益性岗位和企业用工适合失地农民的,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并建立使用失地农民数量与用地规模挂钩制度。

  对落实保障措施的资金问题,采取“县级财政调剂一点、用地单位缴纳一点、集体经济配套一点、失地农民负担一点”的办法筹集。从政府土地收益中由财政列支35%的资金作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每征用一亩城镇规划区内的耕地由用地单位缴纳新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统筹费1.5万元,规划区外的缴纳1万元;土地补偿费的45%作为新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统筹费;失地农民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障统筹费暂按每月20元的标准缴纳,待全县统一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已经缴纳的部分予以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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