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重申烟叶收购纪律
8月25日,巴东县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重申烟叶收购纪律。
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指挥,公安、工商、财政、技术监督、烟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扎实做好烟叶收购工作。 全县各级各部门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严禁参与非法收购、贩卖烟叶,侵害国家、农民和企业利益。对非法收购、贩卖烟叶的单位和个人,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还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烟叶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按照合同、预检、约时定点、一证一卡收购烟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烟草部门收购无合同、无烟卡的计划外烟叶。无预检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负责烟叶收购工作的乡镇、村必须搞好秩序维护和现场组织等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认真落实行政值日官和收购微机的“双锁”管理制度。对工作不力,造成收购秩序混乱、影响烟叶收购工作的党员干部,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金融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大烟叶收购资金的筹措力度,及时调度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烟叶收购资金,不准强存硬储,不准打“白条”,付款员要坚持与烟草收购人员同场作业,方便烟农,对截留、挪用烟叶收购资金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烟草收购人员要切实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自觉遵守烟叶收购纪律,严格按照收购标准,不准压级压价收购,要切实保护烟农的正当利益,对违反《烟叶收购管理规定》,贪污受贿、收人情烟、关系烟、礼品烟以及损害烟农合法利益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加大专卖执法力度。收购期间,烟草专卖稽查队要与公安、工商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境内境外的烟贩烟霸,严厉打击内外勾结的烟贩烟霸,严禁乡镇之间互相打烟仗,确保烟叶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进一步加强烟叶收购工作的执法监察力度。收购期间,县纪委监察局、县烟办、县烟草公司将组织烟叶收购工作执法检查组,对全县烟叶收购工作的执纪执法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要组织公安、工商、财政、烟草等部门,对乡镇机关党政干部职工、烟叶收购人员、乡(镇)直单位工作人员出售烟叶的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要设置举报箱及时掌握和提供违纪违法线索。 |


